Master Memb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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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蒜精
公文一堆上層只蓋最後的章
出事當然不是上層當
有本事柯P叫他們寫公文蓋章看看(只要1、2個就送市長簽)
一個文要蓋5、6個章以上,這叫做有效率?
節省公文流程?呸!
改革改到做秀居多
中資又怎樣,就算是台資還不是這樣搞公文
合法就好
合不合理?依文字及個人解讀不同?難道死刑就一堆要執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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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
公文蓋的章哪個是多的你要不要指出來說說?
一個要呈到機關首長的公文
下屬→主管→秘書長→機關首長 就四個了
如果牽扯到其他機關內其他部門(人事 政風 總務...)難道其他部門不用過目就直直送上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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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。弱弱的戰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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