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蒜精
Advance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Sep 2013
文章: 315
公文一堆上層只蓋最後的章

出事當然不是上層當

有本事柯P叫他們寫公文蓋章看看(只要1、2個就送市長簽)

一個文要蓋5、6個章以上,這叫做有效率?

節省公文流程?呸!

改革改到做秀居多

中資又怎樣,就算是台資還不是這樣搞公文

合法就好

合不合理?依文字及個人解讀不同?難道死刑就一堆要執行嗎?
舊 2015-06-13, 09:34 AM #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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