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十位法官看完全部卷證資料,都認定他是主嫌,
為何有這麼多人看了報導,就認為本案一定是冤案?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512281
「高院更十一審今年5月宣判時,合議庭法官周盈文、林海祥、詹駿鴻在判決書寫著:「邱和順等被告隨機犯案,因陸正反抗,即將陸正殺害,視人命如草芥,並棄屍於崎頂海中,迄今無法尋遺骸,人倫永絕,此情此景,人神共憤,若非共犯羅濟勳良心未泯,和盤托出,共犯鄧運振心防洞開後,對陸晉德下跪認錯,並坦承犯行,致使其他共犯接連吐實,此一冤案,將永無得見青天之日。」
依據羅濟勳、鄧運振指述,陸正被帶上車後就大叫,邱和順就摀住他嘴,陸正則咬邱和順的手,邱和順痛到大罵:「╳你娘敢咬我,找死。」然後掐他的喉嚨,後來車開到山上去,邱和順拿刀刺陸正的肚子兩刀,再將陸正衣服都脫光,把陸正套進肥料袋丟棄。」
現在的法官如果不是「確信」兇手就是他,也不會判他死刑,
證據因年代關係,無法像今日科學辦案保存,
但是許多共犯能說出現場跡證及相似的犯案經過,
如果沒有親歷其事,又如何能陳述?
共犯為何會對陸正父親下跪認錯?
一切都是遭逼供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