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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ngyi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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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Nov 2004
文章: 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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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cheapen 02
太恐怖了,不由分說,反正不管事發經過如何,先冠一個"因過失"的帽子給當事人.
怎麼不乾脆說是"蓄意"呢?反正就是要找個倒楣鬼賠錢.說是"蓄意"的,不是賺更多?


http://2.bp.blogspot.com/-vlLWo-HIX...9%25A1%258C.png



1. 如何證明 急救過程 失誤 ? 誰證明 ?(更有專業的人) 怎麼反證不急救不會屎 . 條件說 ? 相當因果關係 ? 客觀歸責 ? (控方舉證的責任 ?)

2. 沒保護者保證 的地位 ... 責任應該可以免除

3.(A)

考題應該是要你推敲過程. 不是判斷是非對錯
舊 2015-06-09, 11:42 AM #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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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ngyih離線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