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作者Stone Crab
可是這樣很奇怪耶,因為廢死聯盟那幫人主要都是律師.
你的意思是這些律師已經預謀殺人多年,
然後要等死刑確定廢除才變壞人是嗎 ?
律師要脫罪有更簡便的方法.
關鍵字: 警察法,刑事訴訟法.
好像哪裡怪怪的,不覺得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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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禮記•禮運》:「故壞國、喪家、亡人,必先去其禮。」
又不是只有亡人(殺人)才會被判死刑,壞國也會被判死刑。
例如:暴動內亂罪首謀者、通謀開戰端罪、通謀喪失領域罪、直接抗敵民國罪等等。
太多了就不詳細列出了,有需要請自行查閱【中華民國刑法】。
參考資訊:
【中華民國刑法】:
第100條(普通內亂罪)
意圖破壞國體,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,顛覆政府,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首謀者,處無期徒刑。
預備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101條(暴動內亂罪)
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首謀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103條(通謀開戰端罪)
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,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104條(通謀喪失領域罪)
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,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105條(直接抗敵民國罪)
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,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