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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arstorm-2
*停權中*
 

加入日期: Dec 2006
文章: 944
如果是遇到以下狀況呢?

通知公司要離職(書面), 填單交給直屬經理.

交接資料整理好, 桌子整理很乾淨(本身早就有意願要離職).

依照公司討論結果, 滿30天才離開, 期間照常上班(問題要來了).

每天處理經理要求的項目, 但就是沒有交接跟檢查桌子, 忙到幾乎最晚一個走.

最後一天, 經理拿一張單子出來說這是交接單, 上面沒有人簽名, 硬是要歸咎離職者的職務疏忽.

這張單子就最後一天經理才提起, 離職者已經問好幾次要不要交接, 要不要清點.

這情況怎麼自保?
舊 2015-06-07, 06:37 AM #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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