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單個文章
Stone Crab
*停權中*
 
Stone Crab的大頭照
 

加入日期: Mar 2015
您的住址: 熱火隊地盤
文章: 2,703
引用:
作者無情公主
為了防止冤獄而嚴謹的調查真相,我百分百同意。

但一再的想辦法讓十惡不赦之徒脫罪,以致他們可以繼續存活;最有可能的講法就是:「為他們(肺死聯盟的人本身)往後殺人不致被叛死刑」鋪路。

其他的,我實在想不出還有何理由那樣積極奔走......

不錯,江國慶是冤枉,這責任在「均方」的調查體系嚴重瑕疵,但這不表示我們不需要司法來刑度殺人犯。


可是這樣很奇怪耶,因為廢死聯盟那幫人主要都是律師.
你的意思是這些律師已經預謀殺人多年,
然後要等死刑確定廢除才變壞人是嗎 ?
律師要脫罪有更簡便的方法.
關鍵字: 警察法,刑事訴訟法.

好像哪裡怪怪的,不覺得嗎?
舊 2015-06-06, 10:36 PM #97
回應時引用此文章
Stone Crab離線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