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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feiniv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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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Dec 2003
您的住址: 自大的島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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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人生開始
重點還是在合理性

能夠兼顧雙方的立場最好
不然一昧地要店家接受
也只是慷他人之慨不是嗎?
(以上非針對本案)


所以大家都依據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就好,
有依據,誰來開店、誰當店長、誰來消費,
都有個準則。

而不是讓某些人濫用「尊重」。
舊 2015-06-05, 12:09 PM #1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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