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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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頭上拿刀砍人只是好玩? 那換我來砍你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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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象
Basic Member
加入日期: Mar 2012
文章: 12
個人認為二刀以上就應判有殺人之故意
那有砍了十幾刀還說沒殺人意圖?
何況肌腱已斷,手臂功能已無法復原正常。
應判重傷害才是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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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
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
2015-05-31, 07:31 PM 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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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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