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單個文章
nomad
Junior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Jan 2001
文章: 768
引用:
作者sutl
應該是想要設站的縣政府,必需出資一半該縣內的高鐵路線與車站造價,然後車票收入1/4歸縣政府。(1/2高鐵,1/4起站縣政府,1/4終站縣政府)

這樣會有縣政府想投資嗎

從苗粟那種負責600多億都沒在怕的
我相信還是會投資,借錢沒在怕的啦!

當然這樣子也更好
反正是縣政府想搞,那就讓縣政府出錢
賠也是賠縣政府
誰想搞誰就得負責不是嗎?
舊 2015-05-28, 06:06 PM #76
回應時引用此文章
nomad離線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