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薄荷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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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Apr 2015
文章: 1
台灣餐飲業:售價已包含商品價格及服務.服務其實是有價的.
企業收取了內含的服務費後.有沒有分配(如何分配?)給員工.不是消費者能決定的.這是制度上的問題.
而歐洲跟亞洲差不多.服務費都內含了.無特殊情況下.基本上也沒有人在另外給小費.頂多找零不取回.

在美國.如果該工作可收取小費.則最低現金工資會低於法定最低工資.
但所收小費屬於服務生.消費者也不能隨意召喚其它服務生來服務你.
如果給的小費太低.服務生也會詢問原因.給小費真是一門大學問~

說穿了,台灣的勞動法偏坦資方.沒有全面顧及勞工權益.
企業不重視創新不尊重專業~造就現今病態的職場文化~
     
      
舊 2015-05-28, 03:29 PM #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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