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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ngj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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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Jul 2002
文章: 289
引用:
作者a9607
如果有山難署、專業山難搜救專責單位、而且編列了足夠的經費跟專業的設備,那麼判國陪也許還有話說…

現在要一個消防局包山包海扛下所有山難搜救責任會不會離譜了點?

講難聽一點,乾脆用國賠還比較划算,成立那些單位一年花的經費也不少,

到時候鄉民又罵政府冗員多,肥貓之類,然後不時又發生採購弊案.
舊 2015-05-28, 12:32 PM #1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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