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作者aerocat
用民法205條去打民事,輸了再來說法官恐龍吧。
不自己看判決書,只看新聞你是被騙不夠多嗎?
自由標題下「真扯!30萬借1月還570萬 判非重利」 ,實情是陸續借了140餘萬,還了250幾萬,剩餘無力償還+跳票。
這種沒有案外案我才不相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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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根據民法205條
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...000001&FLNO=205
按此條文,不管有沒有重利罪,原告就算不還20%以上的利息,對方也沒輒吧?
很多糾紛民法就能處理了~可是有些人似乎認為一定要有判到刑法才算有公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