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作者dearbaby
再者 點對點有散撥的問題
那業者開啟種子那一刻起 也散撥了他自己版權的作品
既然業者利用BT工具,散撥了所有版權的作品
那我接收到他散撥的作品,代表他授權給整個peer,全部的peer再利用點對點概念,互相傳遞
這要怎麼算? 業者利用(我的犯案工具BT程式)合法散撥, 我利用BT接收是非法嗎?
業者想用IP證明我非法接收,那我也可以說業者意圖誘使人犯罪
我會這樣說不代表我愛盜版,我愛正版的很! 討厭仿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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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對 , 你這個想法有很大的錯誤
業者打開bt就是要抓人
1.這個種子絕對不是業者自己做的 , 初始散播者不是業者 , 而是種子制造者
來源就已經是非法了!!!
2.意圖使人犯罪是初始peer maker,不是業者
所以你說這樣就算業者授權整個PEER,這個在法院想將業者一軍是不能成功的
除非 你能證明初始Peer maker就是業者!!!!!
不過這不太可能就是了
..然後上上面說 [拿到你IP能幹麻]
當你收到檢察官通知書....你就知道了 , 不管最後有沒有事 , 都會把你累死
引用:
作者嗶雞
你的理由跟我放在心裡的一樣
想說有一天不小心,真的被請去了~就要這樣說!
不過說"IP能表示甚麼嗎?"來講的話...
就是表示自己有麻煩了,要去跑警察局`甚至法院,
然後囉七八嗦的跟他們說一遍~
再看法官自己在想什麼...
所以想想...
我是俗辣,改用免空`最愛MG的點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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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檢查官,如果他確認你是觸法的 (其實傳喚你大多有9成把握了)
你愈跟他辦 , 他愈會上訴你 , 還會在法官前面給你一個明知故犯的大帽子
你愈明白表示你資訊方面很懂 , 下場就會更糟
為什麼我會這樣說? 因為我看過實際發生的案例 , 法院我也跟著去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