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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baby
Amateur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Dec 2004
文章: 44
再者 點對點有散撥的問題

那業者開啟種子那一刻起 也散撥了他自己版權的作品

既然業者利用BT工具,散撥了所有版權的作品

那我接收到他散撥的作品,代表他授權給整個peer,全部的peer再利用點對點概念,互相傳遞

這要怎麼算? 業者利用(我的犯案工具BT程式)合法散撥, 我利用BT接收是非法嗎?

業者想用IP證明我非法接收,那我也可以說業者意圖誘使人犯罪

我會這樣說不代表我愛盜版,我愛正版的很! 討厭仿牌

是現今有太多今天這案例,台灣法律實在是不完善,且法官自由心證

前陣子的支付命令就一堆詐騙集團愛玩了


反映這麼大也是因為好久以前被第四台業者玩過

好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收費標準貴定涉及戶定義

才沒被那贓頭鼠目的稽查人給裱了,一直來我家鬧

我媽差點被牠氣出病來


引用:
作者嗶雞
你的理由跟我放在心裡的一樣

想說有一天不小心,真的被請去了~就要這樣說!


不過說"IP能表示甚麼嗎?"來講的話...

就是表示自己有麻煩了,要去跑警察局`甚至法院,
然後囉七八嗦的跟他們說一遍~
再看法官自己在想什麼...

所以想想...
我是俗辣,改用免空`最愛MG的點
舊 2015-05-26, 01:21 AM #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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