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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.A.G.Y.O.O
Advance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Mar 2010
文章: 492
(更新:海樂影業回應網友提問)


在海樂的聲明中,提到從新聞報導與網友回應中,不難看出民眾對「知識版權」的不熟悉,民眾若無電影版權,就無法上傳網路與散佈,當網友上網看到時,第一件事應「了解影片是否有合法版權,而不是急著收到自己的播放清單」。

針對網友質問,海樂影業回應節錄如下(Q為網友,A為海樂影業)↓↓

Q:加入播放清單有重製嗎
A:加入清單屬於「散佈」,但智財局於今年1月發文表示此舉不違法

Q:在youtube上點選加入(自己的)播放清單,是否屬於散播行為亦有爭議,並非海樂影業單方面所說即是。
A:您說的沒錯 散播行為亦有爭議,但在今年1月之前,智財局的法規說明此舉是違法的。

Q:為何不抓上傳的人
A:上傳者我們也同樣會抓

Q:為何不告YouTube
A:YouTube上傳法規說明,若無版權所屬,勿上傳。若有侵權之行為,是個人之責人,試問如何提告。

Q:如何處置上傳者
A:依盜版重製處置

Q:怎知道大學生把影片加入清單
A:以電影名稱搜尋就可找到清單

Q:對大學生提告,這樣對嗎
A:其實張男可以選擇不和解,讓法院審議,若無違法問題,該生也無須支付任何費用。

Q:分享你們文章的人是不是也都要告一下
A:這個應該要回歸到 所涉及的"東西",電影版權都以百萬方式購入,沒有花這錢購買的人,怎麼能有權散播呢?那我們的文章不值分文,想傳就傳吧~ 我不會告你 鳩咪

(法庭中心/台北報導)

接著為海樂影業臉書聲明全文:

今天版上瞬間流量暴增,還以為大家都來看【誰說軍中沒有鬼】的預告,但原來是這篇新聞之故。
對於此篇新聞,我們也做了以下說明與回應。
但細節太多,並非能一一解答大家疑惑,若有其他問題也再歡迎來訊詢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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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大家對於這篇新聞的閱讀與了解,
也謝謝大家來留言,提醒我們,也讓我們有發言的機會。
首先針對這個新聞我們想做個說明
1. 李律師在第二段表示: 過公司明知網友此類行為不違法,卻惡意提高要求和解,恐涉嫌恐嚇取財罪。
但想請問大家,在智慧財產權的規範中,涉及"重製、散播"皆是屬於違法行為,對吧!
在YOUTUBE加入播放清單,雖然重製(上傳者),但仍屬於散播行為,也屬違法,因此公司在此違法行為的提告上,並無疏失。
2. 第四段,智慧財產局在今年1月公布,利用超連結方式上傳不違法。
-> 對照第一段說明,事件是發生在10月,智財局公布法文中該行為仍屬違法,請問如此的提告有誤嗎?
而法律是無法進行回朔,當時犯罪就依照當時法規所審議。
3. 網路新聞與實體報紙有所缺漏,報紙中的最末段有說明: "海樂法務表示: 近期法令頒布後,已經沒有相關的提告案件。"
4. 其實張男可以選擇不和解,讓法院審議,若無違法問題,該生也無須支付任何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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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此篇新聞與回覆,不難看出,民眾對於"知識版權"的不熟悉。
其實,若無持有電影相關版權,是無法在網路上進行"上傳與散佈"
當您在網路上看到應該做的第一件事是"了解該影片是否有合法版權"
而不是急著收到自己的播放清單。
*智財局本身就是個腦包*,因此已經毀掉音樂產業,
公布這項法令,只是為了順應民情,還是真的對產業有幫助呢?
大家可以自行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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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您來留言,也感謝您費心看完這篇回覆。
若您仍對本公司興起拒看的想法,那也無妨。
只是我們希望,大家能正視 "版權"這項東西,也提醒留意不要觸犯(動則有數十萬的罰款)。
當然若您有任何疑問,文中沒有回應到的,也歡迎繼續與我們交流。
舊 2015-05-25, 04:56 PM #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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