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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6809/9189...%A3%9F%E7%89%A9
法國國會21日表現難得的團結,全體一致完成一項歷史性的立法,禁止大型超市浪費食物,而特別嚴禁毀棄沒有售出的食物產品。
提案的國會議員嘉侯說,把還能吃的食物和其他廢棄物一塊丟進垃圾桶,實在可恥。
根據新法,超市必須採取措施來防止浪費食物,任何沒有售出但還能吃的食品,都必須加以分類,分成捐給慈善機構、當動物飼料,或做堆肥等類別。所有大型超市都必須和一家慈善機構簽約,以利捐獻食品。
法國政府希望2025年以前將食物浪費減半;超市廢棄沒有賣掉的食品,一直是個巨大的浪費之源,另據媒體報導,法國每人一年扔掉20到30公斤食物,包括沒吃的剩菜、包裝完好的食品、賞味期已過的食物,約占每人一年所買食物的21%,總計大約560萬噸,相當於全國每年白白扔掉120億到200億歐元(台幣4056億至6760億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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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一年浪費的食物也有2400億,應該也要想想怎麼讓這些食物不要直接丟到垃圾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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