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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dyCandy
*停權中*
 

加入日期: May 2005
文章: 345
引用:
作者睡覺之龍
看了老半天,覺得一些鄉民很有正義感,但太容易被片斷的資料誤導!遠雄形象不好,但這件是還是要講一個理。

1、遠雄財務有問題,禁不起柯p這樣玩?
錯,遠雄錢早就貨下來了,至少下來2/3了,你說銀行是選擇支持遠雄還是放棄?而且目前看起來官司贏面大。
2、圖面變更81處,遠雄要立刻停工?
你有了解是哪些地方嗎?需要重審嗎?還是竣工時一併修正?不要聽一些名嘴無限上綱,變更有變更的程序。幾手沒有一個建築沒有變更的。這個部份建管處最了解。我現在還沒看到建管處的人出來說話。
3、主管機關有下令停工的權利,通常是基於工作人員有立即危險性,例如安衛設施不好,會使工人發生危險等。這部份是勞檢所管的。所以遠雄也沒有立即停工,他要安排工人施作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。萬一停工時阿貓阿狗跑進去怎麼辦?停工後也不是可以立即復工的,總要有動員的時間,工人是按天計酬的,早跑到別的地方討賺...

您的意思是申報工程勘驗的時候,監督按圖施工通通給他勾合格,
被逮到主要構造81處,不會有事就對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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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
第 十九 條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於有效期間內之施工,除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,得由
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依照核准圖說施工,並送監造人查核無訛後留存查
核資料,於竣工時一併申報外,其必須申報勘驗之部分、時限及內容規定如
下:
一 放樣勘驗:在建築物放樣後,開始挖掘基礎土方一日以前申報,其內容
應包括下列事項:
(一)建築線、建築基地各部分尺寸,由起造人負責土地界址指界與執
照核准圖及現地尺寸相符。
(二)建築物各部分尺寸及位置與圖說相符。
(三)建築基地出入通路、排水系統及經指定範圍內之各項公共設施與
執照核准圖說相符。
(四)建築工地交通、安全及衛生維護措施與施工計畫書相符。
二 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:經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地質特殊地區及一定開挖
規模之挖土或整地工程,在工程進行期間應分別申報,其時限內容由市
政府視實際需要定之。
三 主要構造施工勘驗:在建築物主要構造各部分鋼筋、鋼骨、預鑄構件或
屋架裝置完畢,澆置混凝土或敷設屋面設施之前申報,其內容應包括下
列事項:
(一)建築物主要構造各部分尺寸、配筋及位置與設計核准圖說相符。
(二)建築物主要構造使用之材料檢具之品質及強度證明文件與設計核
准圖說相符。
(三)主要構造施工中設置之模板、鷹架等假設工程及安全措施與施工
計畫書或核准圖說相符。
四 主要設備勘驗:建築物各主要設備於設置完成後申請使用執照之前或同
時申報,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:
(一)各項主要設備使用材料檢具之品質及規格證明文件與核准圖說相
符。
(二)各項主要設備之規格、面積、容積及性能證明文件與核准圖說相
符。
五 竣工勘驗:在建築工程主要構造及室內隔間施工完竣,申請使用執照之
前或同時申報,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:
(一)建築�**`高度、屋頂突出物高度、建築物各部分尺寸、外牆構造
及位置、各層樓地板面積及建築面積與設計核准圖說相符。
(二)建築物室內隔間、防火區劃、防火構造及防火避難設施與設計核
准圖說相符。
雜項執照必須申報勘驗部分除按前項規定辦理外,於雜項工作物之鋼筋混凝
土構造或鋼骨構造部分在鋼筋、鋼骨設置完畢,澆置混凝土前申報勘驗。
預鑄房屋及其他特殊構造者之申報勘驗,由主管建築機關定之。
主管建築機關得指定必須申報勘驗部分,應經主管建築機關派員勘驗合格後
,方得繼續施工。其勘驗方式及勘驗項目由主管建築機關定之。
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報勘驗之相關規定,由主管建築機關定之。
舊 2015-05-24, 09:41 AM #4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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