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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lfonxman
*停權中*
 

加入日期: Apr 2004
您的住址: 台北市
文章: 663
引用:
作者睡覺之龍
看了老半天,覺得一些鄉民很有正義感,但太容易被片斷的資料誤導!遠雄形象不好,但這件是還是要講一個理。

1、遠雄財務有問題,禁不起柯p這樣玩?
錯,遠雄錢早就貨下來了,至少下來2/3了,你說銀行是選擇支持遠雄還是放棄?而且目前看起來官司贏面大。
2、圖面變更81處,遠雄要立刻停工?
你有了解是哪些地方嗎?需要重審嗎?還是竣工時一併修正?不要聽一些名嘴無限上綱,變更有變更的程序。幾手沒有一個建築沒有變更的。這個部份建管處最了解。我現在還沒看到建管處的人出來說話。
3、主管機關有下令停工的權利,通常是基於工作人員有立即危險性,例如安衛設施不好,會使工人發生危險等。這部份是勞檢所管的。所以遠雄也沒有立即停工,他要安排工人施作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。萬一停工時阿貓阿狗跑進去怎麼辦?停工後也不是可以立即復工的,總要有動員的時間,工人是按天計酬的,早跑到別的地方討賺...

閣下的理是作夢夢到的吧

1.遠雄官司贏面大的話,假處分早就不會只是發言人放話這種等級

2.前面早就貼出來81出的來源了,你還在做夢嗎?
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50521/14413402.html

3.停工的理由很多,建築法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,直轄市、縣(市)(局)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,得隨時加以勘驗,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,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,勒令停工或修改;必要時,得強制拆除:
一、妨礙都市計畫者。
二、妨礙區域計畫者。
三、危害公共安全者。
四、妨礙公共交通者。
五、妨礙公共衛生者。
六、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。
七、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。

http://www.cpami.gov.tw/chinese/ind...3761&Itemid=114
停工期間工地承造人還是要負起安全之責

承造人要省錢不負必要的人力機具薪水,那是承造人的責任跟選擇

4.進度安排前面也說過了

遠雄就是一延再延,四月初說六月底,之後改成七月底,5月19日又改到八月,結果一停工又變回六月

5.那些早就算過了

6.你是說遠雄那份用散場模式比擬疏散,同時內部不放桌椅,對審議委員的質疑用人有本能這種說法,然後還是稀哩呼嚕過關的三堂會審嗎?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...0150225/564668/

老實說要說別人的資訊片面,自己先要求一下自己的資訊正確完整一點好嗎
舊 2015-05-24, 01:45 AM #4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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