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作者hugobossxzy
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多注意
卻以為自己已經夠注意
所以不用理會受害人
車禍現場不就很多這種型的三寶
"我有打方向燈ㄟ"
"我開很慢了喔"
這種人
不也是用"應注意而未注意"去定罪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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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對
1.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,或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輛
2.未注意車前狀況
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,這個是有分別的...
但是恐龍跟三寶會不會分就不知道了,不然怎麼叫恐龍跟三寶呢?
補上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:
誰能比我盧?三寶的撞車自白
建議先不要看完整版劇透,等看完回頭再看一次更好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