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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gobossxz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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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Dec 2003
文章: 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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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Adsmt
自己違規違法,結果加害人變受害人?
什麼時候守法的人可以因為一句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變成加害人了?

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多注意
卻以為自己已經夠注意
所以不用理會受害人

車禍現場不就很多這種型的三寶
"我有打方向燈ㄟ"
"我開很慢了喔"

這種人
不也是用"應注意而未注意"去定罪嗎??
舊 2015-05-23, 10:29 PM #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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