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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Feb 2004
您的住址: 從來處來
文章: 2,762
引用:
作者hugobossxzy
那你知道"應注意而未注意" 讓多少受害人因此不用一輩子烏有嗎??

自己違規違法,結果加害人變受害人?
什麼時候守法的人可以因為一句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變成加害人了?
舊 2015-05-23, 10:14 PM #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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