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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gobossxz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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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Dec 2003
文章: 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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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Adsmt
台灣法官本來就沒有原則了,要人家看什麼原則。本來就都是欲加之罪,自己想怎麼判就怎麼判。
古早時候一堆被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害到一輩子烏有的人有多少?這就是你說的「原則」?你要不要去試一下被判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滋味?

不要只會在那裡唱高調,因為你不是被那些自以為是的原則害到的人而已。

那你知道"應注意而未注意" 讓多少受害人因此不用一輩子烏有嗎??
舊 2015-05-23, 10:11 PM #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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