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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lfonxman
*停權中*
 

加入日期: Apr 2004
您的住址: 台北市
文章: 6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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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GGGG
主動停工是一回事 勒令停工是一回事
巨蛋是屬哪種情形 我們再來討論你所引的法規問題

最好因故停工不包含勒令停工

最好勒令停工,承造人就不必雇用工人負責工地安全

你的說法連各依據都沒有,才真是零蛋
舊 2015-05-23, 09:14 PM #4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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