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單個文章
chaotommy
Elite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Mar 2003
您的住址: Vancouver, Canada
文章: 15,006
引用:
作者Adsmt
Hello Kitty藏屍案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Hello_...%B1%8D%E6%A1%88

香港也有發生過類似案件,兇手最後只以誤殺被判刑。
其實這很不合理,把人一刀桶死會被以殺人罪,最高可判死刑;但把人慢慢玩弄虐待,最後虐死,只會以「誤殺」判刑......

所謂法匠就是這種只會玩弄法律文字,枉顧正義道德的人吧。老實說,法條隨你怎麼解釋,這種虐殺被當成誤殺判,實在極不合理,這些法官應該全部被抓去虐殺看看才對。

其實 凌遲 也不可以算是死刑
只是把一個人折磨到極點而已

鞭刑 也應該是可以代替 凌遲的
在可以的狀況下 每天鞭刑的話 只能說是精神+皮肉上的孽待和折磨

台灣應該要引進
舊 2015-05-23, 05:33 PM #76
回應時引用此文章
chaotommy離線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