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ello Kitty藏屍案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Hello_...%B1%8D%E6%A1%88
香港也有發生過類似案件,兇手最後只以誤殺被判刑。
其實這很不合理,把人一刀桶死會被以殺人罪,最高可判死刑;但把人慢慢玩弄虐待,最後虐死,只會以「誤殺」判刑......
所謂法匠就是這種只會玩弄法律文字,枉顧正義道德的人吧。老實說,法條隨你怎麼解釋,這種虐殺被當成誤殺判,實在極不合理,這些法官應該全部被抓去虐殺看看才對。
如果你相信虐待被害者並沒有真的想致他於死這種屁話,那你也應該要相信把刀桶進被害者身體也不是想致他於死,只是想看看刀插進身體的樣子才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