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unior Memb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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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水晶蘋果
看到你寫的這段,想起以前在網路上看到的一件...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
文章其中有一段,我覺得真實反映了家屬對於司法正義的無奈與悲憤的心情.....
"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,他是這麼說的:
「我對司法很絕望。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,司法重視的是加害
人的人權。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?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!?如果司法的
判決就是這樣,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,我會親手殺了他!!」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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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前面提的"光市母女殺害事件"
加害人福田(大月)孝行犯案當時是未成年(18)
審了九年後判了死刑,目前尚未伏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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