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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b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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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Feb 2001
您的住址: M42 星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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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newfire
看到那慘狀,如果法官還不能判殺人犯死刑,那法官簡直是豬狗不如的畜生!!

沒辦法,台灣法律是保護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的
首先,你要如何斷定這少女是誰殺的?是誰打死的?沒人認?
最後可能得到一個荒謬的結果,就是沒人招認是誰打死的,結果少女是離奇死亡
然後傷人致死不代表有殺人犯意,所以不是以殺人罪量刑

這就是台灣司法的現況,所以我對司法制度沒啥期待,只能選擇明哲保身
如果真的遇事,不求全身而退,但求一個墊背的就好
 
舊 2015-05-22, 11:32 PM #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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