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單個文章
GGGG
*停權中*
 

加入日期: Apr 2015
文章: 0
引用:
作者salfonxman
http://www.cpami.gov.tw/chinese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13761&Itemid=114

第三十二條 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:

一、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。

二、按日填報施工日誌。

三、工地之人員、機具及材料等管理。

四、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、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。

五、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。

六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。

營造業承攬之工程,免依第三十條規定置工地主任者,前項工作,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為之。

真的,工安想要卸責,等遠雄放棄案子再說


http://www.cpami.gov.tw/chinese/ind...0522&Itemid=100
你應該引建築法才是
第九十三條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,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;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,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 
舊 2015-05-22, 08:24 PM #392
回應時引用此文章
GGGG離線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