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單個文章
Adsmt
Golden Member
 
Adsmt的大頭照
 

加入日期: Feb 2004
您的住址: 從來處來
文章: 2,762
根據這個案例,這些人可能只會被以重傷害致死論處......
http://singlelog.pixnet.net/blog/po...%B1%BA%E6%9B%B8

反正法條隨法官解釋的,法官總是認為人都是很有良心的,兇手殘虐他人時,都只是在開他玩笑,不是要弄死他的。
     
      
舊 2015-05-22, 07:51 PM #31
回應時引用此文章
Adsmt離線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