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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m577
*停權中*
 

加入日期: Jan 2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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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kize
不是這樣的,我補充說明..

市府有對20年以上違建,或佔公用地..清楚的SOP..我記得好像有9項還是12項
1.得要協商2.得要和里長一起座談3.得要談補償...12.是得提告....大概是這樣
這是為了人民福祉立的SOP.

但是請注意,前面是"得",不是"需"
所以他跳過前面十一項,對我們直接用最終殺手..他可以說有"疏失",但無"違法"(因為法條是"得")

所以法律拿他沒辦法
他要用第一條跟你慢慢協商8年,然後突然回頭把我12條提告下油鍋,三代一刀斃命..
那是他的裁量權,看他高興..
這就是法律,碰到人就變成這樣..
而且是不是極明顯的標準不一..針對性,請自行判斷.
那這算不算玩法??但是法律上這是他的裁量權是合法阿...


看你這樣講,好像為了活命自私不對?
還是我應該為大義捨身,支持某一邊?

我應該支持那種看你不爽,就應該各種手段把你幾百上千人都一...





說實在話,你們被馬郝的16年給害慘了......
其實一開始只要能証明,國防布跟市府的關係,在証明你們跟國防布的關係
這官司就很好打了,可是時間不等人的,過了那麼久,市府跟國防布的往來公文........保証不在了,我也懷疑你們跟軍方有無立合法(有效)文件 初期不能解決,現在更麻煩!
簡單來說,軍方就是坑了你們榮民榮眷二次,你們還不自覺,你們還感恩戴德的.....

你們還有什麼資料証明你們是合法有權文件嗎?
舊 2015-05-21, 07:02 PM #2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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