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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doy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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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Sep 2003
您的住址: 台中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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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kize
不是這樣的,我補充說明..

市府有對20年以上違建,或佔公用地..清楚的SOP..我記得好像有9項還是12項
1.得要協商2.得要和里長一起座談3.得要談補償...12.是得提告....大概是這樣
這是為了人民福祉立的SOP.

但是請注意,前面是"得",不是"需"
所以他跳過前面十一項,對我們直接用最終殺手..他可以說有"疏失",但無"違法"(因為法條是"得")

所以法律拿他沒辦法
他要用第一條跟你慢慢協商8年,然後突然回頭把我12條提告下油鍋,三代一刀斃命..
那是他的裁量權,看他高興..
這就是法律,碰到人就變成這樣..
而且是不是極明顯的標準不一..針對性,請自行判斷.
那這算不算玩法??但是法律上這是他的裁量權是合法阿...


看你這樣講,好像為了活命自私不對?
還是我應該為大義捨身,支持某一邊?

我應該支持那種看你不爽,就應該各種手段把你幾百上千人都一...


慢慢協商8年
那把你們告上法院的應該是馬英九或郝龍斌啊
怎麼卯起來怪陳水扁??
舊 2015-05-21, 06:56 PM #2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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