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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lafo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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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Mar 2006
文章: 189
引用:
作者kize
這已經是高等法院了,所以有那日期.
一審的資料我身邊沒有了
誰告的,當時有什麼政治事件,我不會記錯啦..


是阿..
我們也覺得不合理阿
我們是國家的眷舍,國家叫我們來住的,你台北市要告,應該去告國家阿.告我們幹嘛?

後來才知道,買了建築物,還要付地主租金..
那台北市政府的地,不是國家的地嗎?國家沒要租金,台北市要?你怎麼告?一審就打這個.
阿扁說台北市的土地跟國家無關..結果他贏了.

但我們沒有釐清這些知識的機會..因為已經被告了.


很同情你
不過你所說的"國家"為什麼當時沒出來跟台北市釐清
以前黨國不分時候的國家很多事 在現在都是違法
當然有心的話
年資黨職併公職也都能合法....

看到前面網友舉的例子 自己拆除的免繳不當得利
所以市政府也不是真的要這筆錢....

直接跟中央陳情看看
     
      
舊 2015-05-21, 03:47 PM #2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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