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ize
沒錯,內行
1.可是這屬於情有可原..老兵聽國家命令,住了超過30年..旁邊沒買房的不用租金,他付錢買房卻要交..也許他真的不平不懂.
2.有必要提告嗎?不能協調,補償搬遷嗎?人家合法住了30年,適用幾乎一切從優辦法.但卻不用?
3.要告之前,不能先通知讓人考慮一下嗎?
4.告了有必要不和解嗎?
5.有必要不是所有人,而是全家套嗎?讓人連放棄繼承都不行.
6.賠不當得利?拆屋還地就算了..就是違建趕人也沒有告到賠不當得利的阿.
7.照這個標準..台北所有的違建,占用,加蓋(幾十萬),夾層屋(幾十萬),
他們絲毫沒有半點合法性..我們也不要求他們比完全合法的我們更重..一視同仁就好..
...那為什麼他們都不辦??
阿扁搞這官司真的是為了要一大堆沒用的畸零地嗎????????
柯P?他也不辦那些阿?但是他懂得執行我們這種窮家族,依法扣死
正義?靠上位者的品行,法律是布袋戲偶而已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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