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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May 2015
文章: 0
引用:
作者magic999
這幾句話 等於在說商場不會賺錢嘛?

那麼也沒有什麼圖利的問題了阿

商場本來就不一定會賺錢 那些圖利說只是推測


還有 遠雄有那麼笨?

遠雄如果贏了官司 就是政府要買回

誰還跟你玩 沒看到苗栗醫院整個都不蓋了嗎?


阿扁以前也做過同樣的事

拆蔣緯國別墅 拆得很爽 鄉民拍手叫好

結果後來是國賠買單 花的是老百姓口袋的錢

有誰會關心後續??

http://www.e-stock.com.tw/asp/board...st=1&ID=6429699
作者說將金額說到1.2億是無知
版主說成2億
智能上...該怎麼說
這篇文章請版主好好讀
看蔣緯國跟蘇嘉全誰違法
有人還厚顏拿出來污衊阿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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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第07節 抹黑第七招:「蔣緯國違章別墅拆除案」
蔣緯國的陽明山違章別墅,是民國七十年時,由蔣緯國以「軍事任
務之需要且具現實性及保密性」為由,將位於陽明山保護區的土地
予以變更,並取得免申領建照而興建的「軍事用途建物」;該建築
物名為軍事機密設施,實際上卻是蔣緯國的「私人別墅」。
該建物於七十三年第一次辦理產權登記,改列為蔣緯國私產(強占
國產),但八十二年時卻又移轉登記為蔣孝剛(轉贈),用途改為
「住家用」,顯然已與原申請理由不符。
市府為了慎重起見,仍函請聯勤總部前往會勘,以確定是否仍具軍
事用途,不過得到的回答是:「上揭土地及房舍均屬私人所有」,
所以「未便參加」。
扁市府認為:既然已經變為私人所有,且蔣孝剛為外國籍(德國)
身分,自然不符合原來的軍事用途,所以就在八十四年由士林地政
事務所將建物所有人名義塗銷,再由工務局於八十五年將它拆除。
後來蔣孝剛提出訴願敗訴後,又向中央提出再訴願,但是又撤回。
不過原本蔣緯國轉移登記(過戶)給蔣孝剛時,曾依贈與稅法向政
府繳納八百多萬贈與稅,因塗銷後「轉移登記行為」已經消失,所
以退回這筆錢(退稅)。
如果當時「塗銷」的公權力行為係屬不合法,就沒有所謂的退稅,
既然退稅,就表示市府所做的是合法而且是正當的。
直到今天,仍有人惡意將此一合法的公權力行為扭曲為「扁市府向
蔣孝剛賠錢」,甚至將金額誇大到「一億兩千萬」,不僅昧於事理
,也暴露了自己的無知。
我們可以很大聲地講,蔣緯國以「軍事任務為」由興建房舍,事實
上是私人豪華大別墅,無論在法理上、在是非公道上,絕對都應該
拆除,所謂的「扁市府賠錢給蔣家」真是天大的謊言和流言


 
舊 2015-05-21, 11:13 AM #1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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