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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dyCandy
*停權中*
 

加入日期: May 2005
文章: 345
引用:
作者sango9999
我也是等著看柯P怎麼輸到底,有些人看到要停工要拆蛋就爽翻天了
自己在那腦補這是有弊案的,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,不是柯P說有弊案會贏

主要構造與請照圖不符,這是一番兩瞪眼的事。
請照圖拿出來對,有就有,沒有就沒有。
若真有其事,來一打律師也改變不了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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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法 第 58 條
建築物在施工中,直轄市、縣 (市) (局)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,得
隨時加以勘驗,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,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
造人,勒令停工修改;必要時,得強制拆除
一、妨礙都市計畫者。
二、妨礙區域計畫者。
三、危害公共安全者。
四、妨礙公共交通者。
五、妨礙公共衛生者。
六、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。
七、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。
舊 2015-05-21, 09:41 AM #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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