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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mw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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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May 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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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蔡辛錓
這不就是跟無照駕駛一樣

無照代表沒有律師的能力與資格
也不具備處理問題與狀況的能力



以下引自刑事訴訟法....

引用:
第 27 條

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。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,亦同。
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、家屬,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。
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,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。但不能通知者,不在此限。

第 29 條

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。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,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。

第 37 條

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。但法院認為必要時,得命本人到場。
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。



被告的辯護人可以不必具備律師資格,但原告的代理人卻非律師不可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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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大夫之無恥,是謂國恥....
舊 2015-05-21, 08:08 AM #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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