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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停權中*
 

加入日期: Aug 2013
文章: 77
引用:
作者蔡辛錓
人家幹危險的工作
不想增加人家薪水
卻想說他死了再多賠給他錢

讓他們活著用不到
死了把錢給別人用
哈 哈 真好笑


1.經費有限
2.死了他家人更需要
3.他們有危險加給了
4.這工作本來領了就比平常多

今年1月桃園市6名消防員在火場中殉職,新北市因此決定今年起加發外勤消防員危險加給。

這不是有點怪吧

裝備跟保險,對於出事的人比較實在吧
舊 2015-05-20, 07:47 PM #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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