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單個文章
msnow
Major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Nov 2004
文章: 182
走在路上可以被別人認得出來,加自己能力行銷產品拿十二萬也不算過份. 老闆也是會算滴!
總比一開始就丟進一個XX公司當董事長的好太多了吧.
 
舊 2015-05-20, 02:53 PM #32
回應時引用此文章
msnow離線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