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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ateur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Jun 2012
文章: 43
引用:
作者EVO-IV
弱弱的問一下、這在台灣有機會成立自衛殺人嗎?
又或者一樣的案例在美國又如何?


因為我們這邊有陪審團制度,所以每個公民都有可能面對這種案件
我今年二月第一次被抽去做陪審團,雖然最後被刷掉了,因此對這種事情特別有興趣(我不是學法的)
估狗了一個晚上,弱弱的回一下「我們這邊」「可能」會怎麼判吧,如有很多錯誤還請其他前輩包涵


首先,法庭的三個原則
1.陪審團必須假設被告無罪 (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)
2.被告有權不回答任何問題,也不能因此定罪 (參考「米蘭達警告」)
3.刑事案件,舉證責任落在檢方這邊 (burden of proof)
以上三點基本上沒有問題

***和本案無關***
我那幾天去參加陪審團篩選時法官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問:
「以上三點有沒有人聽不懂?」 → 停不懂(英文)的人就可以去前面跟法官講,然後就回去了
之後第二個問題是問「以上三點能不能遵守?」 → 有人因為宗教、種族的因素自認為無法公平公正,跟法官講就可以回去了
之後第三、第四和後面其他問題先不討論,我只是在描述我那天「篩選陪審團」的過程
我是在法官問完問題,然後檢察官和律師問完問題後被刷掉的,沒有進入開庭的階段
花了3天從60人刷到4人,但是那個強盜案需要陪審團12+6人
***和本案無關***


根據第三點,我本來認為這個刑事案件如果發生在我住的地方,要由檢方來舉證被告殺人故意
(murder謀殺 或是 manslaughter誤殺,這個我不懂法條所以無法討論)
但是後來找到這邊一些自衛殺人的判例(justifiable homicide)
好像是說,有些時候,要證明被告自衛殺人反而要由被告律師這邊舉證
(「舉證責任的轉移」,例如經神病殺人,反而要由被告律師舉證經神病...等等)

所以這個案子拿來這邊的話,
要嘛檢察官必須要說服陪審團「這不是自衛殺人」
→展示證物,傳喚證人,詰問被告

要嘛檢察官要給陪審團產生「這是自衛殺人」的想法
→然後就可以把舉證義務推給被告律師了(是嗎?)
→反而變成是律師要說服陪審團「這不是防衛過當」(imperfect self-defense)
→ (是嗎?)

以上一坨只是本人估狗了一個晚上產生的「想法」,
我要講的重點是下面的部分:
陪審團12人必須全部投「有罪」的票(guilty),法官才會判決
只要至少有一人投「無罪」的票,那結果就是無罪了
(可能是罪名不符或是證據不足)

上面講的「陪審團12人全部通過」是trial jury的情況
grand jury的情況又更複雜了,我當時抽到的是petit (trial) jury,所以沒有特別研究有什麼不同
(另外,好像還有一種叫做bench trial的情況,就是無陪審團的法庭,這個又是另一種情況了...)

另外另外,我們這邊的情況,可能也許大概說不定檢察官會順便起訴死者的三個友人吧??
舊 2015-05-20, 04:38 AM #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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