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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b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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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Feb 2001
您的住址: M42 星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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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亂傳了?講的每件事都是事實啊

1.吳女士開車撞中華電工程車(肇事次因)
2.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座椅
3.讓小朋友坐前座(有無繫安全帶未知)
4.事故後把小孩抱下車晃來晃去
5.受償金額 660 萬( e04,這碗三寶飯足貴!!!)

以上有哪件事不是事實的?

誰賠的很重要嗎?台灣人的法制觀念實在是...保險是做什麼用的?
僱主又是幹什麼吃的?講白一點,今天是撿到中華電這種軟柿子
如果是個一窮二白的老頭,讓法官判到底,有沒有 600 就很難說了
舊 2015-05-18, 05:00 PM #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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