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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敗的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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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Jul 2014
文章: 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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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操級廢員
都又如何, 不過就叫好聽的, 並不是真正的首都, 正式名稱叫直(院)轄市.

古早時代, 市組織法規定, 縣(或省轄市)級的城市, 人口超過百萬, 就能升為直(院)轄市.

台北市和高雄市都是這麼升格的.

後來如台北縣, 桃園縣, 台中縣, 台中(省轄)市都陸續超過門檻,

尤其台北縣人口逼近400萬, 光板橋就超過60萬(早就符合省轄市標準, 但廢省了),

像這樣許多縣市人口和首都相當甚至超過, 但行政區畫卻低了一級的才是怪象.

日本也有類似的規定: 政令指定都市 (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94...%83%BD%E5%B8%82)(門檻是人口50萬以上), 目前有20個城市,

人口都在70萬以上.
所以要修法,將古早時代, 市組織法規定,更改成符合現在的情況,這樣才對吧!
舊 2015-05-18, 01:00 PM #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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