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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m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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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Mar 2002
文章: 34
引用:
作者lora
可以理解珣媽的作法和想法
錯既然自己已經犯下了
那就無下限為女兒爭取一切可能可以運用的資源
那怕因此擠壓到其他社會福利的支出
但理解不代表能夠接受和認為其合理

如果身為受害人(女兒)或當事人(珣媽)
我們又會希望自己或自己的親人怎麼做呢?

一般有常識的媽媽絕對不會有小孩不舒服,
還要帶出去頒獎,
結果是結束后,
小孩直送加護病房。
舊 2015-05-18, 08:15 AM #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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