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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和魂
Amateur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Mar 2006
文章: 32
引用:
作者lora
可以理解珣媽的作法和想法
錯既然自己已經犯下了
那就無下限為女兒爭取一切可能可以運用的資源
那怕因此擠壓到其他社會福利的支出
但理解不代表能夠接受和認為其合理

如果身為受害人(女兒)或當事人(珣媽)
我們又會希望自己或自己的親人怎麼做呢?


為女兒?
從前幾篇文中看到,出事以後至今,買了豪宅和BMW X5,
女兒已經癱瘓,無法動彈,還說買豪宅是為更好的照顧女兒,
癱瘓不能動的女兒是要怎麼享受豪宅的豪華和空間? 豪宅要怎麼更好的照顧女兒?
迫使中華電信付出了660萬的賠償金,卻沒把賠償金妥善的用在往後的醫療照護上,
反倒是因為拿到了賠償金,手頭寬裕了,買起豪宅和高級進口車了!

為女兒?
舊 2015-05-18, 05:36 AM #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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