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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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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象的大頭照
 

加入日期: Mar 2012
文章: 12
我很認真的看完判決書
法官判的沒錯

告人的當天借五萬,隔天開十萬的票
再隔二天再借五萬,然後隔二天再直接還現金十五萬。
光這點就很難認定當事人急迫用錢。
再加上後面幾次都是借幾萬,然後隔幾天就開票或還大筆現金
明顯與常理不符。
我很認真的覺得像是要掏空公司的感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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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
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
舊 2015-05-18, 12:59 AM #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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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象離線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