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作者lora
可以理解珣媽的作法和想法
錯既然自己已經犯下了
那就無下限為女兒爭取一切可能可以運用的資源
那怕因此擠壓到其他社會福利的支出
但理解不代表能夠接受和認為其合理
如果身為受害人(女兒)或當事人(珣媽)
我們又會希望自己或自己的親人怎麼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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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在人家幫他爭取到了資源 主管機關幫他開了先例插隊
這位媽媽卻跟人家說"痊癒機率只有4成 我不想開了 先靠小孩的自我療癒能力好了"
新藥還不確定有沒有療效 適不適用於小孩就上網PO文
"政府見死不救不給我藥 那我之後只好找人包圍總統府"
小孩發高燒3天還硬拖去參加公開活動搞到最後進加護病房
然後又上網發文討拍
這種媽你要跟我說她有多慈愛多為小孩子想
我都不相信啦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