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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le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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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Oct 2001
文章: 1,730
引用:
作者GRIMMR
可以看看這個文章

http://www.rclaw.com.tw/SwTextDetail.asp?Gid=998

「刑法之重利罪,須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
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始足成立。所謂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,係指就
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
之超額者而言。故有無構成重利罪嫌,應就個案具體判斷之。常見之民間借貸
約定三分利,雖已超過利息之最高限制,但司法實務上並不當然構成重利罪。」

構成要件不符的話,法官是不會判重利罪的....

台灣的司法經常發生這種鳥事

同一條法律,為什麼檢察官跟法官的認知會有如此大的差異?

之前,日月光污染案,判決的法官被批評是恐龍判決,後來有節目解讀整個判決,證據只有一堆泥和一條死魚,這樣叫法官怎判下去?連主持人都說似乎真正恐龍是"檢察官"
舊 2015-05-17, 11:22 PM #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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