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看看這個文章
http://www.rclaw.com.tw/SwTextDetail.asp?Gid=998
「刑法之重利罪,須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
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始足成立。所謂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,係指就
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
之超額者而言。故有無構成重利罪嫌,應就個案具體判斷之。常見之民間借貸
約定三分利,雖已超過利息之最高限制,但司法實務上並不當然構成重利罪。」
構成要件不符的話,法官是不會判重利罪的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