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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停權中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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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是老梗:
簡單來說,中華民國台灣的義務教育階段(我個人還停留在"九年國教"的思路),
我認為應該把"外國(美式英文/英語)語言必修"這個項目徹底拔掉,
在台灣可以發現,連國家官方規定的第一語言/文字,在義務教育階段,
一堆人都學不好了(出社會,一堆人使用中文都用得很糟糕,最典型的範例,
看看現在一堆所謂台灣的記者,寫出來的那些報導標題與內文,
就可以發現中文都沒學好)卻又同時開始學第二語言,還真是貨真價實的"本末倒置"。
當然啦,在高中職階段,列為不納入升學考核成績的"選修",我沒什麼意見,
還是老話,除非是要去升學 高職英語科/大學英語系,不然,
在義務教育階段,外國語言本來就"不應該"列入必修的成績範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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