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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油大盤商9
Amateur Member
 

加入日期: Jul 2014
文章: 31
我的建議 分類不要分個人 這已經是工作平等權的問題了

要學就要學日本 分類以車行為單位 不以個人為單位

而且評分標準要廣 而且千萬不要用有沒有案底為評分標準 有案底 就不能求生存嗎???

而是要以車行為單位 違規數 投訴數 服務滿意度 優良駕駛數 社會供獻度(如敬老 公務支援 交通指揮 急難幫助..等) 甚至是語文能力 作群體的要求

而不是把每個人每台車直接貼上標籤 分數低的 永遠都沒辦法翻身!!!
舊 2015-05-15, 05:14 PM #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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